兰考县2017年上半年民生实事免费筛查报销公告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24-04-09
 为大力推进民生事实工作,根据 豫免筛组字【2017】1号文件通知,对2017年1月1日至7月1日前自费做筛查,并符合报销条件的群众给予报销补助,具体规定如下:  一、2017年1月1日至7月1日前自费进行四维彩色超声筛查的(做了NT筛查的请携带NT彩超单原件,如果没有做NT筛查请携带孕中期四维彩超报告单原件),可凭检查报告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,到兰考县妇幼保健院办理报销。  二、2017年1月

  为大力推进民生事实工作,根据 豫免筛组字【2017】1号文件通知,对2017年1月1日至7月1日前自费做筛查,并符合报销条件的群众给予报销补助,具体规定如下:

  一、2017年1月1日至7月1日前自费进行四维彩色超声筛查的(做了NT筛查的请携带NT彩超单原件,如果没有做NT筛查请携带孕中期四维彩超报告单原件),可凭检查报告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,到兰考县妇幼保健院办理报销。

  二、2017年1月1日至7月1日前自费进行血清学筛查(唐氏筛查),可凭检测报告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,到兰考县妇幼保健院申请报销。

  三、2017年1月1日至7月1日前兰考户籍在兰考县各助产机构出生的孩子自费进行新生儿“两病”筛查和听力筛查的,可凭有效身份证件,到兰考县妇幼保健院核实确认后予以报销。

  四、证件要求:兰考本地居民的凭身份证,外地嫁入兰考的居民凭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,外地人在兰考长期居住的凭居住证明和双方身份证(四维彩超和唐筛凭女方居住证明和身份证)。

  10月23日—10月29日 : 兰阳街道、桐乡街道 、惠安街道 、三义寨乡、 东坝头乡